新疆平安網訊“法官,謝謝您,要不是您幫忙協調解決,我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補償款?!?月4日,當事人蘇某握住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手感激地說。
2019年3月4日,蘇某與丈夫高某因感情破裂在伊寧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二人此前共同居住的院落中3間偏房歸高某所有,高某給予蘇某補償15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分3次付清,若高某逾期支付,則上述3間偏房歸蘇某所有。
2020年9月17日,因高某未按時付款,蘇某向伊寧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上述房屋歸蘇某所有。
庭審中,高某在法庭上向蘇某承諾,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若再不履行承諾,房屋就歸蘇某所有。但高某給付6100元后,就不接蘇某電話,也不回蘇某的信息。
今年1月4日,蘇某再次來到伊寧縣法院求助。家事大如天,承辦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入手,通過打電話和聊微信的方式給高某做思想工作。其間,高某稱,第三人王某某欠自己一筆錢,足以支付3間偏房的余款。
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王某某償還了高某的欠款,高某當日支付蘇某8900元,該案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在民政局達成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但該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該協議中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一方違約或反悔時,仍需在訴訟時效內到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